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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省城城东区的李女士,在2002年以本单位张某的名义以3万元购买了本单位集资房一套。李女士和张某当时签订协议,约定给张某好处费1万元,待办下房产证后,立即过户给李女士。此后李女士一直居住在该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办理房产证,因此房屋也迟迟未能过户到李女士名下,转眼到了2012年,省城的房价已是今非昔比,火车站扩建,李女士居住的该小区要拆迁,单位统一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