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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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鉴定是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取证方法和侦查手段。体制上鉴定主要分为公安鉴定、检察鉴定和社会鉴定三大部分,其实施具有"口袋化"、"集中化"和"垄断化"三大主要特征,其问题表现有五个方面。为保证刑事鉴定意见的科学性,需要对刑事鉴定意见的生成环境,包括法律环境与技术环境两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规制,同时对鉴定人出庭和法庭调查等法律制度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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