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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占,作为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之一,是一个自人类原始共同体解体之后就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在明晰无主物的产权,有序安排财产归属、利用的秩序,定分止争,促进无主物的利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07年3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没有规定先占制度,究其原因在于人们对这一制度的不了解,甚或误读,因此对先占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