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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至30日,沈阳、鞍山、抚顺15个基层法院分别对辽宁41名涉拉票贿选人员作出一审宣判。审理法院对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高宝玉等41名被告人分别以破坏选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审理法院认为,高宝玉等41名被告人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以贿赂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构成破坏选举罪,其中,高宝玉等9名被告人还涉贪污、受贿、行贿犯罪。应予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