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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明确提出“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安全发展的概念和安全生产指标首度出现在党的文件和五年规划中,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及其理论体系,标志着我们对发展认识的深化,充分说明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必将对生产安全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那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深刻理解、正确把握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坚持安全发展,确保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安全思想观念问题,仍然是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要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意识这个关键环节,从解决观念问题、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入手,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1、坚持安全发展。安全发展是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把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构成科学发展的深刻内涵。安全生产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认清肩负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2、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既要依靠必要的物质基础,更要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违章所造成的。对此,要通过各种途径大张旗鼓宣传教育,使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领导干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科学道理,灌输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态度,强化全社会、全民族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广大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行业和企业要抓好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要积极探索实践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开展领导干部行政责任追究警示教育。
3、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当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一方平安。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负起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也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二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也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把安全摆上重要位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包含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深刻内涵,反映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全党和全国各项工作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指针。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把安全生产摆上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位置。
1、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安全和生产本身就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人为地把二者对立起来,导致安全和生产长期不能协调发展。我们要从安全也是生产力的高度去看待安全问题,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让安全状况与生产状况同步协调发展。要把安全摆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实现“十一五”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
2、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一把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解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搞好安全生产合成指挥,把各部门、各方面、各环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教育培训、行为引导、法纪约束、环境优化、加大投入、重点监控等措施都运用起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
3、安全生产纳入经济政策轨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利益是社会上每个人必须拥有的生存条件,采取积极的经济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激发人的觉悟、调动人的行为的重要作用。强调通过经济政策手段来调整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关系是客观规律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要求。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就确定了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大幅度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等政策措施。今年又在补还安全欠帐、实行矿权有偿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不少地方在高危行业的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建筑行业、民爆器材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在风险抵押金制度、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维简费提取上,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取得明显效果。现在出现许多安全问题,只要采取有效的经济政策,加大经济政策调整的力度,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企业是安全投资主体,要制定源头治本的经济政策,使企业按规定从成本中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解决历史欠账,消除不安全隐患。同时,要从重处罚没有落实安全责任的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一把手”。
4、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建设轨道。法规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灵魂和根本。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特别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理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某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在具体问题上因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扯皮现象。要健全《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使“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真正落实到日常生产生活中。
三、以高危行业为突破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
《建议》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全党、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抓住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解决一些行业伤亡事故多发和一些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当前,要围绕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为突破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是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
1、强化煤矿安全整治。这几年,我国煤矿先后发生了多起死亡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和一些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产生严重影响。煤矿安全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如果煤炭安全工作稳定好转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就会逐步好转;如果煤矿安全形势不能稳定好转,全国安全形势的好转也难以实现。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当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集中力量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煤矿安全工作两个阶段性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是世界上较为严峻的国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事故死亡的78%,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绝对数几年来已高居世界第一,并以较高的比例增长。有专家预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将在来来十年达到高峰。如何迅速扭转防范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高发的势头,稳定交通安全是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安全设施的整治力度,改善一部分道路安全行车条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加强对各类显见性交通违章的整治,切实维护道路行车秩序。
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是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各项工业活动能否正常开展,社会经济秩序能否正常运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和整个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化危化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继续搞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从业的单位;突出抓好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生产、储运环节的安全监管,解决好安全防护距离不够企业的“转停搬关”问题。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单位,要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四、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就要关闭、取缔。要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要强调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者。要督促企业认真搞好建章立制,抓好安全的基础建设,保障安全投入,搞好职工培训,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要引导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和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企业要依法提足大修、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绝不能以节省投资为借口削减安全生产的必要设施。
2、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要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科技的研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一些安全生产技术性难题,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同时,要及时发布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淘汰目录,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督促企业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同样也是安全文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践证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状况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企业,其安全文化建设都开展得有声有色。要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不断创新手段,创新模式,创新形式,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抓好落脚点和载体,坚持安全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企业管理相结合,把安全文化真正渗透到职工的劳动和生活当中,努力做到亲切自然,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因势利导,推进安全意识形态建设,把安全第一、遵章守法、“三不伤害”等安全理念变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以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关节点,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队伍建设是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的基础,没有一支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为依托的安全监管队伍,安全生产工作就难以抓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发挥其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的。2000年成立国家煤监局,2001年组建国家安监局,2005年又把国家安监局升格为安监总局。同时,每个省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各地市、县大部分也都有了安监机构。全国安监、煤监系统专职的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近3万人。但从一些省、市、县的安监机构建设情况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非常突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决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加强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发挥其作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是对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素质的一种具体体现。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定要身体力行,并带动生产经营单位把法规制度作为必备的基础知识加以系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形成制度,常学常新,自觉运用。评判一个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工作水平,固然要看很多方面,但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看其能否依法行政,把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3、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方式。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目前许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要切实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从繁多的会议、文件中解脱出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真正弄清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根源性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要从以往重点对具体隐患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为主,查找企业的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完善,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以往重点以告知形式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为主。要以许可证管理为契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企业的安全机构建设,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安全监管人员成为企业安全员的不正常现象。
4、加强联合执法。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众多的部门、涉及各方面的关系,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日常的协调工作量非常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单靠哪一家的力量都很难解决,必须各方面齐抓共管。现在,有些安全生产问题长期解决不好,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立体视角,单打独斗,减弱解决问题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要加强“联合行动”,有主管部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按照行业管理和事权一致的原则,紧紧依靠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于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参与的事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主动出面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实效性,共同做好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认识不到位是一切工作不到位最为深层次的根源。安全思想观念问题,仍然是影响制约我国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要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落实,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意识这个关键环节,从解决观念问题、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入手,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1、坚持安全发展。安全发展是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把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各类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共同构成科学发展的深刻内涵。安全生产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反映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安全发展的科学内涵,认清肩负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2、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既要依靠必要的物质基础,更要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违章所造成的。对此,要通过各种途径大张旗鼓宣传教育,使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领导干部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科学道理,灌输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态度,强化全社会、全民族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建立在广大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行业和企业要抓好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要积极探索实践加强舆论监督的有效途径,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开展领导干部行政责任追究警示教育。
3、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当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一方平安。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负起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也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二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也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把安全摆上重要位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包含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深刻内涵,反映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全党和全国各项工作提供了必须遵循的指针。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必须把安全生产摆上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位置。
1、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安全和生产本身就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人为地把二者对立起来,导致安全和生产长期不能协调发展。我们要从安全也是生产力的高度去看待安全问题,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让安全状况与生产状况同步协调发展。要把安全摆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前提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实现“十一五”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
2、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一把手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解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搞好安全生产合成指挥,把各部门、各方面、各环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把教育培训、行为引导、法纪约束、环境优化、加大投入、重点监控等措施都运用起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
3、安全生产纳入经济政策轨道。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利益是社会上每个人必须拥有的生存条件,采取积极的经济政策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激发人的觉悟、调动人的行为的重要作用。强调通过经济政策手段来调整经济效益与生产安全的关系是客观规律的要求,是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要求。近年来国务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去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就确定了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大幅度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等政策措施。今年又在补还安全欠帐、实行矿权有偿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不少地方在高危行业的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建筑行业、民爆器材等方面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在风险抵押金制度、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维简费提取上,也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取得明显效果。现在出现许多安全问题,只要采取有效的经济政策,加大经济政策调整的力度,许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企业是安全投资主体,要制定源头治本的经济政策,使企业按规定从成本中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解决历史欠账,消除不安全隐患。同时,要从重处罚没有落实安全责任的企业、法人代表、企业“一把手”。
4、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建设轨道。法规制度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灵魂和根本。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特别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后,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理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某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在具体问题上因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扯皮现象。要健全《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使“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真正落实到日常生产生活中。
三、以高危行业为突破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
《建议》提出的“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目标,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全党、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安全生产工作千头万绪,抓住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解决一些行业伤亡事故多发和一些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当前,要围绕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为突破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是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
1、强化煤矿安全整治。这几年,我国煤矿先后发生了多起死亡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和一些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产生严重影响。煤矿安全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是全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如果煤炭安全工作稳定好转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就会逐步好转;如果煤矿安全形势不能稳定好转,全国安全形势的好转也难以实现。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当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集中力量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煤矿安全工作两个阶段性目标: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2、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是世界上较为严峻的国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事故死亡的78%,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绝对数几年来已高居世界第一,并以较高的比例增长。有专家预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将在来来十年达到高峰。如何迅速扭转防范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高发的势头,稳定交通安全是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增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和安全设施的整治力度,改善一部分道路安全行车条件;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继续治理超载超限,加强对各类显见性交通违章的整治,切实维护道路行车秩序。
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是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各项工业活动能否正常开展,社会经济秩序能否正常运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和整个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化危化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继续搞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从业的单位;突出抓好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生产、储运环节的安全监管,解决好安全防护距离不够企业的“转停搬关”问题。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单位,要严格审批条件,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四、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必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要求,就要关闭、取缔。要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1、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作出了法律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负法律责任。要强调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者。要督促企业认真搞好建章立制,抓好安全的基础建设,保障安全投入,搞好职工培训,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要引导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和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企业要依法提足大修、折旧、维简费、安全费用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工作人员。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绝不能以节省投资为借口削减安全生产的必要设施。
2、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重要作用。要加快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安全科技的研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一些安全生产技术性难题,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同时,要及时发布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淘汰目录,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督促企业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同样也是安全文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践证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状况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较高的企业,其安全文化建设都开展得有声有色。要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不断创新手段,创新模式,创新形式,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抓好落脚点和载体,坚持安全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企业管理相结合,把安全文化真正渗透到职工的劳动和生活当中,努力做到亲切自然,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因势利导,推进安全意识形态建设,把安全第一、遵章守法、“三不伤害”等安全理念变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以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为关节点,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
队伍建设是安全监管和监察工作的基础,没有一支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为依托的安全监管队伍,安全生产工作就难以抓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发挥其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的。2000年成立国家煤监局,2001年组建国家安监局,2005年又把国家安监局升格为安监总局。同时,每个省都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各地市、县大部分也都有了安监机构。全国安监、煤监系统专职的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近3万人。但从一些省、市、县的安监机构建设情况看,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监管的组织体系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非常突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决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加强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发挥其作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加强依法行政。坚持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必然要求。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是对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能力素质的一种具体体现。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一定要身体力行,并带动生产经营单位把法规制度作为必备的基础知识加以系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形成制度,常学常新,自觉运用。评判一个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工作水平,固然要看很多方面,但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看其能否依法行政,把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
3、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方式。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目前许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都处于疲于应付的局面。要切实改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从繁多的会议、文件中解脱出来,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真正弄清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根源性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措施。要从以往重点对具体隐患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为主,查找企业的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完善,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以往重点以告知形式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为主。要以许可证管理为契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企业的安全机构建设,坚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安全监管人员成为企业安全员的不正常现象。
4、加强联合执法。安全生产工作涉及众多的部门、涉及各方面的关系,涉及相关主体的利益,日常的协调工作量非常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单靠哪一家的力量都很难解决,必须各方面齐抓共管。现在,有些安全生产问题长期解决不好,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生产工作缺乏立体视角,单打独斗,减弱解决问题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要加强“联合行动”,有主管部门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工作,要按照行业管理和事权一致的原则,紧紧依靠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对于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参与的事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主动出面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实效性,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