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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检察业务的宏观指导,促进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工作重大问题作出科学、民主决策是检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专项业务报告具有主体特定性、内容时间限定性、辅助性的特点;专项业务工作报告制度的构建应当遵循检察一体原则;分工负责原则;分类审议原则.专项业务报告的撰写应符合部门工作特点;应当注重司法效能的提升;体现业务部门的互补协同;体现检委会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