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1987年12月10日,国家物价局和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销地水果价格管理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各地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水果规定适当的进批差率和批零差率,制定并公布作价办法.国营、集体、个体经营水果的单位都要执行,不得违反.二、各地国营和供销社果品经营系统要积极参与水果市场调节,模范地执行当地规定的作价办法或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