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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的意义在于感召犯罪分子在悔罪的基础上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从而有效惩治犯罪,降低法治成本,并促进他们改过自新.自首行为应当具备悔罪自责心理和主动受罚心理两个心理要件,怀有压力情势下的被迫心理、逃避惩罚的自保心理和毫无悔意的绝望心理的投案者并不符合自首的本质规定,应当将此类投案与自首行为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