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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现对《关于延长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期限为二年,即2017年5月到期。为稳妥起见,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延期一年至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