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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国际法思想是构建现代国际法律秩序的重要理论根源,它体现了康德对人类永久和平的向往。康德以人作为根本出发点,考察人的理性认识能力,提出"知性为自然立法"、"理性为自由立法",人作为自然与自由的存在使立法成为可能。康德还把人看作道德与权利的主体,为阐明道德律令为政治行为立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康德认为人类最终必将从自然状态走向公民社会,这是一项大自然的隐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