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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我从通州市调至海安县工作.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8年,开始分管全县社会事业工作。是年,适逢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我县进行了一些宣传活动。同年12月,省人民政府又颁发了《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江苏省第一次把修志工作纳入法律范畴。《条例》、《实施办法》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法规,也为我们基层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