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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了1600元。这意味着,如果在这以前你从《中学生天地》的某次竞赛中得到1000元奖金,你得为其中的200元钱交纳税率为5%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10元钱);而今年的话,你就不用交这10元钱了。
国家为什么要设置个人所得税?个税的调整会给同学们的家庭和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个税:“劫富济贫”的“罗宾汉税种”
由于掌握资源的不同,社会财富会越来越快地向富人阶层聚集。一个蹬三轮车的工人一天可能仅挣几十块钱,一个投资房地产的富翁一天也许能挣上百万。如果社会财富过于向富人阶层集中,社会消费需求就会低迷,导致富人挣钱也不容易,同时穷人如果连基本的生存条件都没法保证,社会就失去了公平,就会出现种种不稳定的因素,富人阶层的日子也无法安定。因此,任何文明国家的政府都会想办法避免贫富差距过大,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能够安居乐业,而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这样一种调节手段。
各国征收个税的通常做法是:收入越多,税率越高。比如在我国,月工资超过起征点500元以内的,税率是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而最高一级是超过10万元的部分,税率是45%。 同学们都知道,罗宾汉是个劫富济贫的传奇英雄。征个人所得税就是通过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由国家通过社会福利等方式将部分财富转移到穷人手里,使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水平相对均衡一点。个税因此被戏称为“罗宾汉税种”。
为什么要提高个税起征点
我国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以800元为起征点。也就是说,如果说一个人的月收入超过了800元,这超出的部分就要按比例交税了。当时在城市里,一般工薪阶层的月收入只有几十块钱,农村就更低了。25年来,人们的工资收入提高了很多。有资料显示,1993年在我国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同时,人们的各种生活开销也大了,尤其是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明显增长了。继续以800元为起征点,就显得不再合适。
实现公平:国家召开个税听证会
个税的起征点关系到每个家庭。如果定得太高,就会造成税收流失,影响财政收入,国家也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扶持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家庭;如果定得太低,将损害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正常的社会消费能力。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个税起征点听证会”,针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合适”、“是否要全国‘一刀切’使用一个标准”、“如何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等方面。 最后起征点定在1600元。应该说,这个结果既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也考虑到了中国目前个税的实际;既照顾了国家的“大锅”,也保证了百姓的“小碗”。
听证会还达成了另外一个初步共识,即“一刀切”有利于公平:如果富裕地区起征点定得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的差距;全国统一起征点,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个税法,有待于不断充实和完善
同学们可能会问:我们的爸爸妈妈,和那些单身夫妇相比,面临的负担是不一样的,但在目前的个税征收中,孩子这个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这是不是不太公平呢?
客观上讲,这也是一种“不公平”。我国个税法还有待于完善。美国从1913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从当年的小册子不断“膨胀”成了现今长达5万页的“鸿篇巨著”。相对而言,我国的个税法还十分简单,仅有15条,可以紧凑地打印在一张A4纸上。
收税是把私产变为公产,每一个细节都必须公正合法。所以,个税法的充实和完善也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国家为什么要设置个人所得税?个税的调整会给同学们的家庭和生活带来什么影响?
个税:“劫富济贫”的“罗宾汉税种”
由于掌握资源的不同,社会财富会越来越快地向富人阶层聚集。一个蹬三轮车的工人一天可能仅挣几十块钱,一个投资房地产的富翁一天也许能挣上百万。如果社会财富过于向富人阶层集中,社会消费需求就会低迷,导致富人挣钱也不容易,同时穷人如果连基本的生存条件都没法保证,社会就失去了公平,就会出现种种不稳定的因素,富人阶层的日子也无法安定。因此,任何文明国家的政府都会想办法避免贫富差距过大,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能够安居乐业,而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这样一种调节手段。
各国征收个税的通常做法是:收入越多,税率越高。比如在我国,月工资超过起征点500元以内的,税率是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而最高一级是超过10万元的部分,税率是45%。 同学们都知道,罗宾汉是个劫富济贫的传奇英雄。征个人所得税就是通过向富人征收更多的税,由国家通过社会福利等方式将部分财富转移到穷人手里,使社会各阶层的收入水平相对均衡一点。个税因此被戏称为“罗宾汉税种”。
为什么要提高个税起征点
我国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以800元为起征点。也就是说,如果说一个人的月收入超过了800元,这超出的部分就要按比例交税了。当时在城市里,一般工薪阶层的月收入只有几十块钱,农村就更低了。25年来,人们的工资收入提高了很多。有资料显示,1993年在我国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到2004年已升至60%左右。同时,人们的各种生活开销也大了,尤其是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明显增长了。继续以800元为起征点,就显得不再合适。
实现公平:国家召开个税听证会
个税的起征点关系到每个家庭。如果定得太高,就会造成税收流失,影响财政收入,国家也就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扶持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家庭;如果定得太低,将损害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同时也会影响正常的社会消费能力。
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个税起征点听证会”,针对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合适”、“是否要全国‘一刀切’使用一个标准”、“如何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等方面。 最后起征点定在1600元。应该说,这个结果既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也考虑到了中国目前个税的实际;既照顾了国家的“大锅”,也保证了百姓的“小碗”。
听证会还达成了另外一个初步共识,即“一刀切”有利于公平:如果富裕地区起征点定得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的差距;全国统一起征点,有利于人才在全国的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个税法,有待于不断充实和完善
同学们可能会问:我们的爸爸妈妈,和那些单身夫妇相比,面临的负担是不一样的,但在目前的个税征收中,孩子这个因素没有被考虑进去,这是不是不太公平呢?
客观上讲,这也是一种“不公平”。我国个税法还有待于完善。美国从1913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个税法从当年的小册子不断“膨胀”成了现今长达5万页的“鸿篇巨著”。相对而言,我国的个税法还十分简单,仅有15条,可以紧凑地打印在一张A4纸上。
收税是把私产变为公产,每一个细节都必须公正合法。所以,个税法的充实和完善也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