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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竞合起源于美国的其他保险,中国大陆有关保险竞合的观点基本源于中国台湾地区的"同一损失说"和"同一被保险人说"。基于概念的严谨性和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协调,应以狭义说来界定保险竞合。保险竞合与重复保险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保险竞合的适用范围包括了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费用补偿性人身保险。应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和处理原则等方面完善保险竞合的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