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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洪良同志的《关系推理的有些公式应作修改》一文(载《宜春师专学报》1993年第3期)认为,现行种种教材对反对称关系推理和反传递关系推理的结构"概括得不准确、有毛病",进而提出了自己的公式。但我觉得这种"修改"引出了其它一些问题,因而需要作进一步讨论。一、"修改"后的公式与反对称关系、反传递关系的定义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