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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自2001年建区以来,大力推行区、镇两级农村大病风险医疗制度.相继出台了“相城区农村大病风险医疗章程”、“相城区农村大病风险医疗暂行办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不断发展。2004年起,在农村大病风险医疗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大病统筹、家庭账户、医疗救助“三位一体”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