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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早期启蒙思想家主张人性一元论,并以此为幸福观的逻辑起点,重新明晰和设定了理欲、义利、公私等幸福的价值取向。以李贽、戴震、颜元、顾炎武、王夫之、黄宗羲等学者为代表的一批明清早期启蒙思想家在批判和否定宋明理学家纯粹道义论幸福观的同时重构了幸福的内涵,倡导重欲、尚利、贵私的价值取向,形成了全新的均衡幸福观。明清早期启蒙思想家把人的幸福还原为平等的个体诉求,不再把幸福的维度局限于封建道德的枷锁之内,从而为近代新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理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