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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通行的生态有偿服务对我国生态补偿具有借鉴意义。目前,我国在流域服务、排污权交易、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碳固定方面进行了生态有偿服务机制的尝试。随着生态环境安全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生态有偿服务和其他基于市场的环境政策手段的使用也将逐渐增多。未来在生态有偿服务中,政府的角色也将由服务购买者向法规制定者,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市场发展的条件创造者转变;私营部门的作用也将增加;补偿标准将更多依靠市场等协商方式来决定;减贫目标将同时被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