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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从全国一些地方的情况来看,在立法中存在个别行政部门在起草法律、法规时过于强调部门的权力、利益,相对弱化自己的行政责任,试图通过立法来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使国家和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有着很大危害,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对于克服乃至避免这种不良倾向十分重要。一方面,可以从权力设定的源头上有效地规范行政主体的职责,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另一方面,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也可以防止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部门权力扩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