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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适应市场经济便捷、安全的需要,在合同形式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一是扩大了口头合同形式的适用范围,体现了合同形式自由的理念;二是放宽了对书面合同形式的要求,为当事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更为广阔的空间;三是既不拘泥于合同形式,又对某些合同形式加以限制,坚持保护交易便捷、安全并重。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方面的突破,既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还有利于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是我国合同立法进步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