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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喊停",即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其实质是行政命令,而非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不涉及报请政府批准或同意;环境执法的"直接喊停"包括应急性"直接喊停"和适用简易程序的非应急性"直接喊停";非应急性"直接喊停"仍需遵守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与"直接喊停"的行政命令权相比,能否和如何授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即时性行政强制权,以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制止,更应当成为未来环境立法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