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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将标准体系建设纳入国务院制度性安排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之后,2013年3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各项任务要求和分工,规定了时间节点。这份通知明文规定了国务院2013年完成的29项任务、2014年完成的28项任务、2015年完成的11项任务。在2013年的任务单列中要求“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2013年12月底前提出改革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的方案,并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在2014年的任务单列中要求“建立健全推荐性标准体系,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在2015年的任务单列中要求“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根据安排,国务院将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据了解,这是国家首次将关于标准体系的建设列入制度性分工安排,体现了国家对标准化的新的定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
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之后,2013年3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各项任务要求和分工,规定了时间节点。这份通知明文规定了国务院2013年完成的29项任务、2014年完成的28项任务、2015年完成的11项任务。在2013年的任务单列中要求“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2013年12月底前提出改革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的方案,并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在2014年的任务单列中要求“建立健全推荐性标准体系,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在2015年的任务单列中要求“基本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根据安排,国务院将对各部门落实分工情况组织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据了解,这是国家首次将关于标准体系的建设列入制度性分工安排,体现了国家对标准化的新的定位,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