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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支撑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土地资源,不仅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资源基础,还直接关系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生态建设。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在人多地少的我国,耕地显得更加珍贵,耕地保护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
一、耕地保护问题存在的主要因素
1、“闲事莫管”心态冲击“匹夫有责”精神。虽然对外界发生的负面消息很感兴趣,爱打听,爱看热闹,也愿意用心分析,就是不愿意伸出援手,更不敢出手干预、当即制止或热心解决。明知道人家占用耕地建房未经许可也不反映、举报,更别说制止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那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报国精神。存在不管闲事心态的人还不在少数。究其原因,一是自私自利怕吃亏,缺乏奉献精神。二是心胸狭窄,缺乏在大局意识。三是分不清“闲事”与“责任”的界限,缺乏思想深度。值得指出的事实是,无事不关己,只是不自知。因为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不可能超越社会,超越环境而独立存在、独自发产生作用,只有直接与间接、大与小的区别,没有关联与否的选择。殊不知,生产毒奶粉的人自己是不吃毒奶粉的;菜农自己吃的菜也断然不会打农药;我们在市场上购买的腊肉很可能是病死猪制成;今天出售的鸡爪很有可能是多年前的“僵尸肉”。这些问题就发生在你我身边,试图幸免,难乎其难。同理,耕地被破坏必然威胁到粮食安全,进而威胁社会稳定,谁也不能置身其外、独善其身。
2、监管严重缺失无异于助纣为虐。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就是重视总在事故后。轻未雨绸缪,重亡羊补牢,其代价自然十分昂贵。在耕地保护中这种情况更加明显。建成一幢房子非一日之功,更无法瞒天过海,为何非要等到建成入住才恍然大悟?有没有已经建成住房的农田还继续是农业补贴的发放对象?匪夷所思的现象的普遍存在,实在很不正常,很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每个县都设有国土局,每个乡镇都配有土管员甚至土管所。国土部门在履行国土使用许可职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被许可土地的面积和位置,发放土地使用许可证后应该跟踪了解掌握土地使用的进展,看看有无闲置等情况的。特别是土管员,管理的范围小,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应该了如指掌。如果管理严格,监督到位,是不难发现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更不会出现诸如三亚农业局这样的放任耕地破坏的重大事件。还有一种值得一提的现象是,媒体监督虽然非常有效,但监督的及时性令人怀疑,为什么总是在一那些特殊的时间节点上,如“3·15”、“12·4”,全国土地日、世界粮食日等时间才把问题曝光。莫非媒体也如人之吃蔬菜喜“时令”厌“大棚”?我以为,对于问题的曝光还是及时的好,因为对于读者而言,最关注的是事件本身,而不是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对于执法部门,处理问题越早,其所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少。
3、责任追究不严,制度难以落实。在问题发生时,如果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处理当事人,不顺藤摸瓜深究与之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就很难起到震慑和防范作用。制度成摆设的原因很多,有的老好人思想严重,怕得罪人有的怕影响到自己的升迁而尽量把事情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干脆把事故瞒了过去。耕地被违法占用的事件很多,被查处的却很少,一个重要原因是无人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就从客观上助长了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给耕地保护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对策
1、完善新形势下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使耕地保护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三严三实”活动扎实开展,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鼓舞人心的阶段性胜利,各行各业焕发出干事创业的高涨热情。于此同时,我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形势的发展给耕地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政治生态环境,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对现有的耕地保护法规制度加以认真完善,使之更加有效,更具操作性,使耕地保护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加强部门联动与沟通,努力形成耕地保护的强大合力。耕地保护点多面广,问题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了解耕地使用状况,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光靠国土部门力量远远不够。国土资源、农业、粮食、环保、公安等部門是耕地保护的关联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耕地保护的责任。只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同发力,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才能共同承担耕地保护这一光荣使命。
3、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面对繁重的耕地保护工作任务,要求监督检查人员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炼就过硬本领=要创新工作思路,克服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去了解情况,去发现问题;三要坚持原则,围绕耕地保护工作的中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耕地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四要建立和强化民主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监督。要在各村公布国土、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建立举报保护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五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为官不为、工作漂浮,甚至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以综治宣传月、“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10·16”世界粮食日等纪念活动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编写有关信息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活动,让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家喻户晓。
一、耕地保护问题存在的主要因素
1、“闲事莫管”心态冲击“匹夫有责”精神。虽然对外界发生的负面消息很感兴趣,爱打听,爱看热闹,也愿意用心分析,就是不愿意伸出援手,更不敢出手干预、当即制止或热心解决。明知道人家占用耕地建房未经许可也不反映、举报,更别说制止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那种“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报国精神。存在不管闲事心态的人还不在少数。究其原因,一是自私自利怕吃亏,缺乏奉献精神。二是心胸狭窄,缺乏在大局意识。三是分不清“闲事”与“责任”的界限,缺乏思想深度。值得指出的事实是,无事不关己,只是不自知。因为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不可能超越社会,超越环境而独立存在、独自发产生作用,只有直接与间接、大与小的区别,没有关联与否的选择。殊不知,生产毒奶粉的人自己是不吃毒奶粉的;菜农自己吃的菜也断然不会打农药;我们在市场上购买的腊肉很可能是病死猪制成;今天出售的鸡爪很有可能是多年前的“僵尸肉”。这些问题就发生在你我身边,试图幸免,难乎其难。同理,耕地被破坏必然威胁到粮食安全,进而威胁社会稳定,谁也不能置身其外、独善其身。
2、监管严重缺失无异于助纣为虐。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就是重视总在事故后。轻未雨绸缪,重亡羊补牢,其代价自然十分昂贵。在耕地保护中这种情况更加明显。建成一幢房子非一日之功,更无法瞒天过海,为何非要等到建成入住才恍然大悟?有没有已经建成住房的农田还继续是农业补贴的发放对象?匪夷所思的现象的普遍存在,实在很不正常,很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每个县都设有国土局,每个乡镇都配有土管员甚至土管所。国土部门在履行国土使用许可职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被许可土地的面积和位置,发放土地使用许可证后应该跟踪了解掌握土地使用的进展,看看有无闲置等情况的。特别是土管员,管理的范围小,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应该了如指掌。如果管理严格,监督到位,是不难发现违规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更不会出现诸如三亚农业局这样的放任耕地破坏的重大事件。还有一种值得一提的现象是,媒体监督虽然非常有效,但监督的及时性令人怀疑,为什么总是在一那些特殊的时间节点上,如“3·15”、“12·4”,全国土地日、世界粮食日等时间才把问题曝光。莫非媒体也如人之吃蔬菜喜“时令”厌“大棚”?我以为,对于问题的曝光还是及时的好,因为对于读者而言,最关注的是事件本身,而不是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对于执法部门,处理问题越早,其所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少。
3、责任追究不严,制度难以落实。在问题发生时,如果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处理当事人,不顺藤摸瓜深究与之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就很难起到震慑和防范作用。制度成摆设的原因很多,有的老好人思想严重,怕得罪人有的怕影响到自己的升迁而尽量把事情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干脆把事故瞒了过去。耕地被违法占用的事件很多,被查处的却很少,一个重要原因是无人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就从客观上助长了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给耕地保护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对策
1、完善新形势下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使耕地保护工作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果,“三严三实”活动扎实开展,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鼓舞人心的阶段性胜利,各行各业焕发出干事创业的高涨热情。于此同时,我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形势的发展给耕地保护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政治生态环境,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对现有的耕地保护法规制度加以认真完善,使之更加有效,更具操作性,使耕地保护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加强部门联动与沟通,努力形成耕地保护的强大合力。耕地保护点多面广,问题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了解耕地使用状况,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光靠国土部门力量远远不够。国土资源、农业、粮食、环保、公安等部門是耕地保护的关联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耕地保护的责任。只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同发力,周密安排,落实责任,才能共同承担耕地保护这一光荣使命。
3、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面对繁重的耕地保护工作任务,要求监督检查人员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炼就过硬本领=要创新工作思路,克服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去了解情况,去发现问题;三要坚持原则,围绕耕地保护工作的中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耕地保护工作有效开展;四要建立和强化民主监督机制,鼓励群众监督。要在各村公布国土、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要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建立举报保护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五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为官不为、工作漂浮,甚至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以综治宣传月、“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10·16”世界粮食日等纪念活动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编写有关信息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耕地保护宣传活动,让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