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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应商对一个政府采购办公电器项目的中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质疑人未提供证明其质疑属实的有关材料,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驳回了该供应商的质疑。该供应商认为自己在客观上无法举证,于是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但财政部门也认为该供应商不能提供证明其投诉事项成立的证据,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驳回了该供应商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