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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县一村民来信咨询:2008年12月末。村委会召开本村2组村民代表会议,专门讨论该组果园发包一事。但会议未能就果园承包期限、竞标底价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代表们也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字。2009年1月初,村委会张贴招标广告,明示将2组果园发包,并确定发包底价及期限。2009年1月8日村委会又召开2组村民会议,但发包方案未被村民通过。而村委会于2009年1月19日与他人签订了4份承包合同,将果园全部发包。请问村委会私签的合同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