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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设计中运用个性课堂的原理,首先,依据个性课堂的知识境域性的要求,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其次,依据个性课堂的学生主动建构的要求,运用以事论理法、悖论预设法、社会事件分析法等生成性教学方法;第三,依据个性课堂的学习动态生成性的要求,形成促进过程性考核的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