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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证据制度是仲裁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直以来,仲裁的诉讼化倾向导致仲裁的证据制度缺乏独立性,依赖于诉讼证据规则,影响了仲裁高效、灵活优势的发挥。从理论上分析,仲裁的性质、仲裁权的来源和仲裁的价值取向决定了仲裁证据制度具有不同于诉讼证据制度的特性,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制度体系,并且该体系应当包括举证规则、质证规则和认证规则三个有机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