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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日前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2017年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以信用记录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明确14类职业人群要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并形成机制,14类职业人员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认证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认证人员被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