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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行政侵权是指行政主体通过公务员实施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职权行为,造成了行政相对方法益的损害,其结果是国家通过行政侵权主体给予受害的行政相对方一定的法律救济.作为事实状态的行政侵权自古存在,作为法律形式的行政侵权也并不与民主政制相伴始终.行政侵权法产生的逻辑起点是民主制度的确立及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