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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严格的程序规则是各国行政诉讼中保障原告辩论权的通常做法.为了体现诉讼民主,实现行政诉讼的价值,必须强化原告的辩论权.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为辩论而收集证据的阶段、为确认证据而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的阶段以及法官根据辩论结果作出裁判的阶段.强化原告辩论权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原告应有足够的手段取得必要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应有充分的机会在公开的法庭上提出主张和证据,并互相质证、辩论;辩论的效力必须得到确认;法院应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辩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