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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通知》对购房单位和个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明确如下: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