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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厘清利益衡量方法的基本含义、构成要素、尺度与标准的基础上,对利益衡量方法在立法中的运用进行分析,发现利益衡量方法具有主动适用与被动适用兼有、正义性与妥协性并存、立法者前见与法律规则相互求证等特点。为规范利益衡量方法在立法过程中的使用,应当从恪守法制统一、遵循社会共识、兼顾社会利益最大化与个人损失最小化三方面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