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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是森林分类经营的产物,是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森林社会效益的主体,其不仅在整个森林生态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整个林业法律体系中也占有重要地位.2019年12月28日,我国完成对森林法的第三次修正,关于公益林的有关内容也做出了较大调整,以原森林法为制度依据的公益林建设管理模式已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亟待完善和改进,以期在新法施行后能够与时俱进、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