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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差异与资质才能具有直接的根本性关联,分配正义的权利依据就归结为对资质才能的权利问题.美国学者罗尔斯和诺齐克由于在资质才能的权利归属上有不同见解,因而坚持不同的分配正义原则.社会和个人对资质才能都拥有权利,是双重拥有.社会一方面应该承认资质才能的差别,保护因此差异而获得有差等的利益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对财富一定程度的集中再分配支持因先天不利等原因导致的较少受惠者和社会弱势人群.社会基本结构的设计与制度创新必须使有利者和不利者的利益分配实现一种恰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