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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经济改革有关部门规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行为。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日前公布实施《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主要围绕“自主性、可控性、差异性、市场化和公开化”的基本思路作出相关规定。“自主性”:是指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基本由企业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