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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履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做好个人会员管理工作,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会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登记并申请加入中税协(同时加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的税务师。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会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根据《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服务办法》)进行登记并申请加入中税协(同时加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的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