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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践中创新机制,建立了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效能。一是“先例”制度。编制了行政处罚“先例”汇编,收录常见违反国家、省颁布实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案例208个,便于全系统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掌握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