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郑政[2011]21号二○一一年四月七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郑州市殡葬管理条例》、《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各县(市)继续按照现行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