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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决定,中国由此正式加入这两个条约。这意味着中国将着力提升互联网版权保护水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通过这两个条约。截至2006年5月30日,已有59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有58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