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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工会从社会保险管理的宏观主体到微观主体的逐步退位,是适应养老社会保险社会化改革的需要.工会在退出对养老社会保险的管理后,应该运用<工会法>、<劳动法>赋予工会的权利,维护和争取职工的养老社会保险权利,并且要加强在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对企业和劳动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