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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经济开发重心向西部转移以及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兴起,给平乐镇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必将带动古镇新一轮发展。
根据《四川省文化旅游发展报告》,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打造以太阳神鸟为核心品牌的国际旅游精品,突出八大特色文化产品,形成“一个中心,三带、五区”的文化旅游发展格局。其中之“一带”,是南方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带,包括成都、雅安、凉山、攀枝花、宜宾等地。重点建设好南方丝绸之路起点平乐镇,以及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风情旅游城镇等。这给平乐镇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必将加速古镇的进一步发展。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摘要)
各种经济成分可参与旅游开发经营:企业和个人具备旅游企业登记条件,达到项目立项所需资金要求,有经营管理能力,符合我市旅游业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均可兴办旅游经济实体,经营旅游业务。除国家有明确限制规定外,各种经济成分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经济形式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及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须经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对旅游道路交通、路网、通讯、信息化、客运、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我市将在资金方面给予扶持。
对旅游项目水、电、气价格实行优惠政策。旅游是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用水,按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执行;动力用电(电梯、中央空调及以电为原动力的供热、供气、供水用电)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执行,已按省定高耗能优惠电价执行的大型宾馆动力用电,仍按省定优惠电价执行;用气价格在现行商业用气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给予用地支持,项目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土地出让期最高不超过40年,出让期满可以依法申请续期。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经营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用权登记后,项目建成或工程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在保证旅游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在承包农户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若涉及林地、林木、林权及森林资源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5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旅游整体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重大旅游项目策划、重点旅游项目和重大旅游活动等。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按照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所需奖励经费一并纳入全市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范围。
设立入境旅游突出贡献奖:实行入境旅游总代理制度,对发展入境旅游有突出贡献的国际旅行社、直接组织来蓉旅游人数在前五位的境外旅行商给予奖励。对旅游企业从国内外引进我市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旅游节庆活动,视其规模和效益给予引进该活动的旅游企业奖励。对新评创建为国家AAAAA和AAA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奖励。对荣获全国百强旅行社称号的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给予奖励。
(2)成都市《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4)50号文件)提出,市级重点镇除继续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重点城镇按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发展特色经济。
具有一定产业发展优势的重点镇,对已落实投资、有市场发展前景、有效益的项目,其用地指标,由所在区(市)县统筹解决。
市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重点镇的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持,在专项资金使用上重点倾斜,并帮助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扶持,对实施“111工程”的重点镇,市级体育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资源条件优越、设施条件较好的古镇,在条件成熟后以门票形式收取古镇保护费。收费标准由市场物价局审批。
重点镇收取排污费,应用于重点镇污染源治理。重点镇绿地建设可采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产性绿地的方式进行,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
重点镇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土地整理、盘活存量土地解决。经营性用地由区(市)县政府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收益除用于该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余部分留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区、县收取部分实行先交后返,专向用于耕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镇征收的 耕地占用税不再上交,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专项使用,并专户储存。
重点镇土地整理项目在立项上优先安排。经验收确认的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40%用于耕地占补平衡,60%可折抵为用地指标。使用折抵指标的土地免收耕地开垦费,不再上交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
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农转居小区”建设试点。打破镇域界限,鼓励农民进镇购房置业,并免收土地使用证费用,房屋买卖转让登记费减半收取;农民进镇第一次购房,契税按1.5%收取。鼓励和支持农民在城镇规划的住宅区统建住房或到规划的中心村及农村居民点建房,退出的宅基地还耕后,扣除新建住房所占耕地,多出的面积可用作小城镇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新建房屋可视同履行占补平衡义务。允许本地区农民跨村、组到中心村建房,村、组之间的土地调整由乡(镇)政府和国土部门统筹协调。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镇的生态环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补助资金,市区(市)县、重点镇按照1:2以上的比例补助和匹配。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还应帮助重点镇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区(县)在确定财政体制时,应按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重点镇的收入范围。县级各部门对重点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支出安排上向重点镇大力倾斜,提高镇政府的调控能力。
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应优先纳入市、县的建设,对需进行过境公路改线的镇,依照建设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其过境公路改线由市交通部门安排补助资金,区(市)县收取重点镇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全部留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区(市)县对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优先保障;重点镇收取的水资源费,除按国家规定上缴部分外,其余应用于镇供水设施;对个人和社会兴建供水设施的,镇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其供水价格可在政府指导水价范围内,实行协议水价;积极争取国家、省安排的人口饮水资金项目,共建共享;对重点镇市政设施、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用电,供电部门应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电费。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专业市场,谁建谁管。工商管理部门管理的各类市场,有关管理经费除按国家规定部分上缴外,其余应用于重点镇市场建设。
金融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重点镇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重点镇基础设施的贷款数额。开展对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在购房、购车和其它消费方面的信贷业务。
重点镇可结合乡(镇)改革设立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所需人员在本区(市)县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将不该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工作交由区(市)县政府职能部门承担。重点镇设置行政执法派出机构。
区位优势
成都市是我国西南部的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对外辐射强烈。平乐镇位于成都市的西南部,处于成都雅安的川西经济发展轴的辐射带上。成都雅安经济发展轴主要沿成温邛公路并在邛崃市接国道318线进行流通。属于成都市第三经济圈层。平乐镇距该轴线(国道318线)仅5公里,且有卧夹公路与该经济轴线相连,平乐镇又是周边区域的中心城镇。因此可以算得上是成都平原经济区与川西山地经济区的区域经济协作上的一个重要发展点。可同时接受成都、雅安两个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
平乐,南方丝绸之路起点,处在南方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带上,东接成都,西连雅安,直通康藏。与天台山风景区咫尺之隔;紧邻碧峰峡景区,是都江堰、阿坝、康定、雅安旅游交通要道上的重要节点。
旅游发展强劲
平乐旅游市场分为:国内和国外
1、国内市场:成都;一级市场;省内:二级市场;国内:三级市场。
2、国外市场:东南亚;一级市场;欧美:二级市场。
根据可持续旅游发展的要求,以“秦汉古镇,川西水乡“为灵魂,融奇特自然景观,人文旅游资源和悠久历史文化为一体,倾力推进旅游文化小城市、“国际知名,全国一流”名镇建设,积极打造“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争取将平乐发展成为一个融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主题化、综合性体验旅游目的地。
根据《四川省文化旅游发展报告》,未来五年,四川省将重点打造以太阳神鸟为核心品牌的国际旅游精品,突出八大特色文化产品,形成“一个中心,三带、五区”的文化旅游发展格局。其中之“一带”,是南方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带,包括成都、雅安、凉山、攀枝花、宜宾等地。重点建设好南方丝绸之路起点平乐镇,以及南方丝绸之路上的风情旅游城镇等。这给平乐镇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必将加速古镇的进一步发展。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摘要)
各种经济成分可参与旅游开发经营:企业和个人具备旅游企业登记条件,达到项目立项所需资金要求,有经营管理能力,符合我市旅游业总体规划和产业导向,均可兴办旅游经济实体,经营旅游业务。除国家有明确限制规定外,各种经济成分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经济形式参与我市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商品生产及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投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须经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对旅游道路交通、路网、通讯、信息化、客运、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我市将在资金方面给予扶持。
对旅游项目水、电、气价格实行优惠政策。旅游是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用水,按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执行;动力用电(电梯、中央空调及以电为原动力的供热、供气、供水用电)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执行,已按省定高耗能优惠电价执行的大型宾馆动力用电,仍按省定优惠电价执行;用气价格在现行商业用气价格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给予用地支持,项目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土地出让期最高不超过40年,出让期满可以依法申请续期。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或经营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用权登记后,项目建成或工程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在保证旅游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项目,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和在承包农户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获得使用权。若涉及林地、林木、林权及森林资源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5000万元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旅游整体宣传促销、旅游规划编制、重大旅游项目策划、重点旅游项目和重大旅游活动等。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按照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执行,所需奖励经费一并纳入全市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范围。
设立入境旅游突出贡献奖:实行入境旅游总代理制度,对发展入境旅游有突出贡献的国际旅行社、直接组织来蓉旅游人数在前五位的境外旅行商给予奖励。对旅游企业从国内外引进我市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国际性、全国性大型会展旅游节庆活动,视其规模和效益给予引进该活动的旅游企业奖励。对新评创建为国家AAAAA和AAA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奖励。对荣获全国百强旅行社称号的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给予奖励。
(2)成都市《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成委发(2004)50号文件)提出,市级重点镇除继续享受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重点城镇按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的原则,发展特色经济。
具有一定产业发展优势的重点镇,对已落实投资、有市场发展前景、有效益的项目,其用地指标,由所在区(市)县统筹解决。
市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重点镇的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持,在专项资金使用上重点倾斜,并帮助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扶持,对实施“111工程”的重点镇,市级体育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资源条件优越、设施条件较好的古镇,在条件成熟后以门票形式收取古镇保护费。收费标准由市场物价局审批。
重点镇收取排污费,应用于重点镇污染源治理。重点镇绿地建设可采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生产性绿地的方式进行,不占用建设用地指标。
重点镇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土地整理、盘活存量土地解决。经营性用地由区(市)县政府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所得土地收益除用于该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外,其余部分留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市、区、县收取部分实行先交后返,专向用于耕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镇征收的 耕地占用税不再上交,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专项使用,并专户储存。
重点镇土地整理项目在立项上优先安排。经验收确认的土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40%用于耕地占补平衡,60%可折抵为用地指标。使用折抵指标的土地免收耕地开垦费,不再上交新增土地有偿使用费。
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农转居小区”建设试点。打破镇域界限,鼓励农民进镇购房置业,并免收土地使用证费用,房屋买卖转让登记费减半收取;农民进镇第一次购房,契税按1.5%收取。鼓励和支持农民在城镇规划的住宅区统建住房或到规划的中心村及农村居民点建房,退出的宅基地还耕后,扣除新建住房所占耕地,多出的面积可用作小城镇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新建房屋可视同履行占补平衡义务。允许本地区农民跨村、组到中心村建房,村、组之间的土地调整由乡(镇)政府和国土部门统筹协调。
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镇的生态环境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补助资金,市区(市)县、重点镇按照1:2以上的比例补助和匹配。同时,市级相关部门还应帮助重点镇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补助资金。
区(县)在确定财政体制时,应按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重点镇的收入范围。县级各部门对重点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管理,支出安排上向重点镇大力倾斜,提高镇政府的调控能力。
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应优先纳入市、县的建设,对需进行过境公路改线的镇,依照建设规划,按程序报批后,其过境公路改线由市交通部门安排补助资金,区(市)县收取重点镇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全部留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区(市)县对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优先保障;重点镇收取的水资源费,除按国家规定上缴部分外,其余应用于镇供水设施;对个人和社会兴建供水设施的,镇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其供水价格可在政府指导水价范围内,实行协议水价;积极争取国家、省安排的人口饮水资金项目,共建共享;对重点镇市政设施、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用电,供电部门应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电费。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专业市场,谁建谁管。工商管理部门管理的各类市场,有关管理经费除按国家规定部分上缴外,其余应用于重点镇市场建设。
金融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重点镇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重点镇基础设施的贷款数额。开展对有稳定收入的个人在购房、购车和其它消费方面的信贷业务。
重点镇可结合乡(镇)改革设立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本城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工作,所需人员在本区(市)县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将不该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工作交由区(市)县政府职能部门承担。重点镇设置行政执法派出机构。
区位优势
成都市是我国西南部的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对外辐射强烈。平乐镇位于成都市的西南部,处于成都雅安的川西经济发展轴的辐射带上。成都雅安经济发展轴主要沿成温邛公路并在邛崃市接国道318线进行流通。属于成都市第三经济圈层。平乐镇距该轴线(国道318线)仅5公里,且有卧夹公路与该经济轴线相连,平乐镇又是周边区域的中心城镇。因此可以算得上是成都平原经济区与川西山地经济区的区域经济协作上的一个重要发展点。可同时接受成都、雅安两个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
平乐,南方丝绸之路起点,处在南方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带上,东接成都,西连雅安,直通康藏。与天台山风景区咫尺之隔;紧邻碧峰峡景区,是都江堰、阿坝、康定、雅安旅游交通要道上的重要节点。
旅游发展强劲
平乐旅游市场分为:国内和国外
1、国内市场:成都;一级市场;省内:二级市场;国内:三级市场。
2、国外市场:东南亚;一级市场;欧美:二级市场。
根据可持续旅游发展的要求,以“秦汉古镇,川西水乡“为灵魂,融奇特自然景观,人文旅游资源和悠久历史文化为一体,倾力推进旅游文化小城市、“国际知名,全国一流”名镇建设,积极打造“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争取将平乐发展成为一个融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主题化、综合性体验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