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改变陈述并有证据支持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zh86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基本案情1996年7月8日,张家港亚英公司与北京电影制片厂电视部(简称北影厂电视部).签订<协议书>,约定:张家港亚英公司与北影厂联合拍摄20集电视连续剧<小城姐妹>,版权在该电视连续剧通过后发行之日起至5年内归张家港亚英公司所有,发行收入归张家港亚英公司,5年后版权归双方共有.北影厂电视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电视剧的合作拍摄合同,北影厂承认其所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协议签订后,电视连续剧<小城姐妹>开始拍摄,张家港亚英公司投入了20万元左右后未再投入资金.1996年1
其他文献
网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与超文本链接的案件越来越多了,并且种类也越来越丰富了.以往人们多只关注设置链接是否侵犯他人的版权,现在由于设置链接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