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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偏低,政府“低征高卖“,农民享受不到土地增值带来的好处。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征地农民的补偿,按前3年农业的平均产值来计算。但是,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不断下降,农产品出现“卖难“,按法定标准算出来的补偿标准太低,根本不能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即便如此,一些地方还在打农民主意,连低廉的法定补偿款也不兑现。这种不顾农民生计,只给失地农民发一点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