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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张女士与刘男士提出离婚,经咨询,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所以双方没有在法院起诉,而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时共同约定“双方自愿离婚,房屋归女方所有,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50元,外欠债务3万元由双方平均负担”。双方办完离婚手续后,男方于离婚后的第3日与另一女士举行了婚礼,张女士经详细打听得知,刘男士与该女士已“交往”多年,从而知道了刘男士与其协议离婚的真正目的,于是找到刘男士,当众撕毁了离婚证,言称此离婚无效,要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事后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