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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政办字[201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指定公物拍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85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委托市国资委负责审查指定市属公物拍卖企业。市国资委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完善公物拍卖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对指定的公物拍卖企业和重要公物拍卖活动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