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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进行物权法的制定工作。其中,关于物权变动的设计对社会整体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有重大影响,对于如何设计物权变动制度学界有不同的主张。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使交易连续进行,但其本身的局限性会使法律脱离生活实际,有悖于经济生活中的公正原则;而公示公信原则通过赋予公示以公信力足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正是建立于公示公信原则之上,进一步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