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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在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中,建立什么样的行业组织,如何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在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中,中国企业真正的谈判对象常常是国外的有关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常常拿出一些贸易条款和技术规范来约束中国企业,甚至设置一系列障碍和壁垒。由于游戏规则都掌握在这些行业协会的手中,政府也无可奈何。面对同中国企业的经济纠纷,国外的行业协会也要求中国具有同样性质的行业协会来应对。而此时,中国行业协会,尤其是民间行业协会因为长期以来的角色缺位或力量薄弱,就显得难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发展民间行业组织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所迫,应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在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增多的今天,充分发挥民间行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逐步实现民间行业组织“角色归位”显得尤为迫切。
一、民间行业组织的现状
民间行业组织是包括各类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和同业商会的统称。20世纪90年代,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撤并工业部门,相继发展了一批“官办”行业组织;随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又形成了一批由中小企业自发组成的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民间”行业组织。来自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有近4万个,占到了已登记注册社会团体的29.4%。就四川省行业组织的情况看,来自省民政厅的数据表明,全省登记在册的行业组织共计2000余家。这些行业组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行业管理局转变组建成的行业协会,主要由政府推动由上而下地组建,会员主要是国有企业。如纺织、轻工、机械、冶金、建材、电子、化工等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实质上还停留在“二政府”状态中,会长由政府任命,经费由财政拨付,执行的任务是由政府指令。这一类占行业组织的绝大多数。第二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下而上由民间自发组建、按照民政部门要求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并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只占极少数。第三类是由工商联根据行业企业的强烈要求,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帮助该行业组建的民间行业商会组织。由于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未能获得注册登记,属于非法人准民间行业组织。目前,全省工商联系统组建的同业公会(行业协会)122个,其中省级直属有17个。此类民间行业组织由于有行业内会员的热情参与支持,有工商联的大力帮助,在维护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民间商会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为民间行业组织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但由于是非法人机构,只能以工商联基层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活动领域和活动方式都受到限制,民间行业商会(同业公会)的许多功能、作用,如对外交往,组织会员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等得不到有效发挥。全省行业组织约五分之一活动开展较好,五分之二属于维持会,五分之二已经名存实亡。总的说来,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行业组织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受政策体制和发展环境制约,目前呈现出数量少、基础差、功能弱的现象,其职能、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发展严重滞后,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民间行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对民间行业组织的性质作用认识不到位;二是“官办”行业协会延伸了政府的行政职能;三是政府没有制定民间行业组织发展规划和鼓励措施;四是现行《条例》规定限制了民间行业组织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民间行业组织是社会进步的迫切需要
1.充分认识组建和规范民间行业组织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行业组织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是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它作为行业发展的设计者,行业经济运行的协调者,行业政策的建议者,行业利益的维护者,行业企业的服务者,既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向导,也是企业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民间行业组织有着政府和企业都离不开的地位,发挥着政府和企业都不可能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下,特别是在人世后中国各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形势下,发挥民间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在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政府机构对企业形成有效管理监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民间自我管理功能;调动各种经济主体的能动性;整合民间智慧和资源;释放民间自我管理机制的能量;形成一种协调发展的制衡机制。
2.制定民间行业组织发展规划和鼓励政策
民间行业组织发展已经严重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央要把组建和发展民间行业组织提上议事日程,制定工作目标,列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鼓励其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要降低民间行业组织的建立门槛,以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3.官办行业协会逐步改制为民间行业组织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和行业商会,实际上形成了具有官方性质和民间行业组织并存的状况,依然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这不仅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对整个行业的统筹指导。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不仅要实行政企分开,政群也应分开。行业协会本应是同行业企业为实现共同利益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自主从事社会活动的权利。过去由于体制转变而组建的官办行业协会发挥不了民间行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政府和企业对它的需要,因此现有的官办行业协会应逐步改制为民间行业组织,政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内部事务;政府工作人员不再兼任协会领导职务:政府机构不再与行业协会合署办公,总之,一切按民间行业组织团体来规范,真正实现其民间性。
4.加强对民间行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民间行业组织大多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与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正确划清相互之间的职责,明确各自的管理任务。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将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行业组织要注重社会效益,尽快建立行业惩戒组织,制定惩戒规则,加大惩戒力度,完善自律性的监督机制。在短时间内,尽快建立起行业规范体系完备,自律管理组织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全面到位的、有效的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形成科学、规范的“两结合”的民间行业组织管理体制。
5.赋予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指导民间行业组织职能
民间行业组织是工商联发挥商会作用,服务会员的组织基础,工商联可以通过行业组织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平等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是一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搞好民间行业组织建设,既是工商联团结、组织和服务会员,开展工作、活动的需要,是会员的普遍要求,是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应尽快改变不合时宜、不切实际的规定,赋予各级工商联指导民间行业组织的职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在日益频繁的国际贸易往来中,中国企业真正的谈判对象常常是国外的有关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常常拿出一些贸易条款和技术规范来约束中国企业,甚至设置一系列障碍和壁垒。由于游戏规则都掌握在这些行业协会的手中,政府也无可奈何。面对同中国企业的经济纠纷,国外的行业协会也要求中国具有同样性质的行业协会来应对。而此时,中国行业协会,尤其是民间行业协会因为长期以来的角色缺位或力量薄弱,就显得难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发展民间行业组织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所迫,应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在国际贸易争端日益增多的今天,充分发挥民间行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逐步实现民间行业组织“角色归位”显得尤为迫切。
一、民间行业组织的现状
民间行业组织是包括各类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和同业商会的统称。20世纪90年代,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撤并工业部门,相继发展了一批“官办”行业组织;随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又形成了一批由中小企业自发组成的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民间”行业组织。来自国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已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有近4万个,占到了已登记注册社会团体的29.4%。就四川省行业组织的情况看,来自省民政厅的数据表明,全省登记在册的行业组织共计2000余家。这些行业组织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行业管理局转变组建成的行业协会,主要由政府推动由上而下地组建,会员主要是国有企业。如纺织、轻工、机械、冶金、建材、电子、化工等行业协会。这些行业协会实质上还停留在“二政府”状态中,会长由政府任命,经费由财政拨付,执行的任务是由政府指令。这一类占行业组织的绝大多数。第二类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下而上由民间自发组建、按照民政部门要求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并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组织,只占极少数。第三类是由工商联根据行业企业的强烈要求,按照《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规定,帮助该行业组建的民间行业商会组织。由于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未能获得注册登记,属于非法人准民间行业组织。目前,全省工商联系统组建的同业公会(行业协会)122个,其中省级直属有17个。此类民间行业组织由于有行业内会员的热情参与支持,有工商联的大力帮助,在维护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民间商会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为民间行业组织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但由于是非法人机构,只能以工商联基层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活动领域和活动方式都受到限制,民间行业商会(同业公会)的许多功能、作用,如对外交往,组织会员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等得不到有效发挥。全省行业组织约五分之一活动开展较好,五分之二属于维持会,五分之二已经名存实亡。总的说来,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行业组织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受政策体制和发展环境制约,目前呈现出数量少、基础差、功能弱的现象,其职能、作用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发展严重滞后,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民间行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对民间行业组织的性质作用认识不到位;二是“官办”行业协会延伸了政府的行政职能;三是政府没有制定民间行业组织发展规划和鼓励措施;四是现行《条例》规定限制了民间行业组织的发展。
二、大力发展民间行业组织是社会进步的迫切需要
1.充分认识组建和规范民间行业组织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行业组织是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是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它作为行业发展的设计者,行业经济运行的协调者,行业政策的建议者,行业利益的维护者,行业企业的服务者,既是企业走向市场的向导,也是企业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者。民间行业组织有着政府和企业都离不开的地位,发挥着政府和企业都不可能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下,特别是在人世后中国各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形势下,发挥民间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在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政府机构对企业形成有效管理监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民间自我管理功能;调动各种经济主体的能动性;整合民间智慧和资源;释放民间自我管理机制的能量;形成一种协调发展的制衡机制。
2.制定民间行业组织发展规划和鼓励政策
民间行业组织发展已经严重滞后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中央要把组建和发展民间行业组织提上议事日程,制定工作目标,列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鼓励其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要降低民间行业组织的建立门槛,以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3.官办行业协会逐步改制为民间行业组织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和行业商会,实际上形成了具有官方性质和民间行业组织并存的状况,依然具有计划经济色彩。这不仅不利于民营企业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对整个行业的统筹指导。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不仅要实行政企分开,政群也应分开。行业协会本应是同行业企业为实现共同利益自愿组成的民间社会团体,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自主从事社会活动的权利。过去由于体制转变而组建的官办行业协会发挥不了民间行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政府和企业对它的需要,因此现有的官办行业协会应逐步改制为民间行业组织,政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内部事务;政府工作人员不再兼任协会领导职务:政府机构不再与行业协会合署办公,总之,一切按民间行业组织团体来规范,真正实现其民间性。
4.加强对民间行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民间行业组织大多实行的是政府行政管理与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正确划清相互之间的职责,明确各自的管理任务。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将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行业组织要注重社会效益,尽快建立行业惩戒组织,制定惩戒规则,加大惩戒力度,完善自律性的监督机制。在短时间内,尽快建立起行业规范体系完备,自律管理组织体系健全,服务功能全面到位的、有效的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形成科学、规范的“两结合”的民间行业组织管理体制。
5.赋予各级工商业联合会指导民间行业组织职能
民间行业组织是工商联发挥商会作用,服务会员的组织基础,工商联可以通过行业组织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平等协调行业内部关系,是一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搞好民间行业组织建设,既是工商联团结、组织和服务会员,开展工作、活动的需要,是会员的普遍要求,是民营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应尽快改变不合时宜、不切实际的规定,赋予各级工商联指导民间行业组织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