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们形形色色的写作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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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姆斯·乔伊斯在写作时喜欢身穿白色外套,手拿蓝色大蜡笔,他的长篇小说《芬尼根的守灵夜》的大部分内容就是用蜡笔写在纸板上的。然而,与其说这是迷信或奇特的爱好,不如说是实用。关于这位著名作家有许多误传,但有一个是正确的:他几乎失明。20多岁时,乔伊斯幼年就有的近视发展成为严重的视力问题;更糟糕的是,他在25岁时患上了风湿热,导致了一种名叫虹膜炎的疼痛性眼病。到1930年,他已经接受了25次眼科手术,但没有一次能够彻底改善视力。因此,使用大蜡笔有助于他看清楚自己在写什么,而白色外套在晚上有助于把更多的光线反射到纸上。
  喜欢使用铅笔打草稿的约翰·斯坦贝克为了不因削铅笔而影响写作的连贯性,总是在书桌上摆放好12支削尖的铅笔。斯坦贝克如此大量使用铅笔,以至于编辑不得不给他送来圆形铅笔,以减轻他因为使用传统的六角形铅笔在手上磨出老茧。
  当然,有些作家的写作习惯远不是因为实用,而是出于一种执念或迷信。杜鲁门·卡波特就是这样的人,他绝不会在星期五开始或结束一项工作。去酒店住宿,如果客房的号码涉及数字13,他就要求调换房间。此外,他在写作时放入烟灰缸的烟头从不超过三个,多余的烟头他会塞进外衣口袋。许多作家对每日的写作进度有苛刻的要求。杰克·伦敦在职业生涯中每天写下1000个单词。威廉·戈尔丁曾经在一次聚会上声称,他每天要写3000个单词。诺曼·梅勒和阿瑟·柯南·道尔也是这样。雷蒙德·钱德勒对写作技巧有独到见解,他并没有设定自己每天应该写多少个单词,但据说最多时每天可以写出5000个单词。安东尼·特罗洛普每天凌晨5点半准时开始一天的写作,他要求自己每15分钟写250个单词,还用一只手表来计算时间。斯蒂芬·金坚持每天写2000个单词。托马斯·沃尔夫要求自己保持每天写1800个单词的速度,不达此目标决不罢休。
  然而,也有少数作家不求数量,只求质量。詹姆斯·乔伊斯曾经自豪地声称,他有时一整天只完成两个完美的句子。而多萝西·帕克痴迷审校,甚至倾向于否定,她曾经哀叹道:“我不修改七个单词就写不出五个单词。”
  更令人好奇的是,有些作家采用各种方法来强迫自己完成写作任务。1830年秋,维克多·雨果着手创作《巴黎圣母院》,而截稿日期为1831年2月,似乎不可能完成。于是他买了一瓶墨水,把自己软禁在家中,使用了一种最奇特的反干扰方法:雨果把自己的衣服都锁起来,以免受到外出的诱惑,为此他买了一件针织衣服,长度直到脚趾。雨果终于在截稿日期前几周写完了这本小说,也用完了整瓶墨水。他甚至考虑过给小说取名《从墨水瓶里写出来的故事》。
詹姆斯·乔伊斯写作时喜欢身穿白色外套

  众所周知,许多作家喜欢宠物,对于一些作家来说,它们更是创作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伙伴。埃德加·爱伦·坡把心爱的花斑猫“卡特琳娜”称为自己的文学守护者,他写作时,喜欢把这只猫放在肩头上。弗兰纳里·奥康纳从小就喜欢养家禽,从儿时养的小鸡(奇怪的是,小鸡可以倒着走,而且曾经出现在新闻短片中)到她越收越多的野鸡、鸭子、火鸡和鹌鹑等。不过最有名的是,奥康纳在20多岁时邮购了六只雄孔雀、一只雌孔雀和四只小孔雀,这些孔雀后来都出现在她的小说中。但是迄今为止,与宠物有关的最奇异的习惯来自科莱特:她习惯用敏锐的眼睛翻看她的法国斗牛犬索西的毛,然后会从索西的背上抓出一只跳蚤,接着继续寻找跳蚤,直到她准备好开始写作。
  欧内斯特·海明威与猫的故事也广为流传。1931年,有人送给海明威一只非常特别的猫。这是有点畸形的白猫,由于基因变异长着六根脚趾,海明威给它取名叫“雪球”。海明威十分喜爱这只罕见的六趾猫,后来他养了大约50只这样的小猫,它们在海明威的家中自由自在地蹿来蹿去。海明威把这些小猫写进了作品,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它们,后来人们常常把多趾猫称作“海明威猫”。
  但可以说,最奇怪的写作习惯来自弗里德里希·席勒。据他的朋友歌德介绍,有一次歌德去席勒家拜访,发现朋友外出了,决定等他回来。歌德这位多产的诗人不想浪费等待的时间,于是在席勒的书桌旁坐下来,草草记下一些笔记。不久,一股令人恶心的怪味使歌德停下了笔。歌德循着气味找到了它的来源,原来是从书桌的一个抽屉里散发出来的。歌德弯下腰,打开抽屉,发现了一堆烂苹果。气味太难闻了,他感到头晕目眩,只得走到窗前,呼吸几口新鲜空气。歌德自然对这种事情感到好奇,但是席勒的妻子夏洛特只告诉他一个奇怪的事实:是席勒故意让苹果变质的。据他的妻子说,不知何故,这种气味激发了他的灵感,“没有它,他就无法生活或工作”。
弗兰纳里·奥康纳喜欢饲养孔雀并把孔雀写进了小说中

  有可能腐烂的苹果对于席勒来说不仅是一种奇怪的嗅觉刺激,实际上还对他的精神状态产生了生物学的影响。据说他的名作《阴谋与爱情》及《华伦斯坦》三部曲等都是在散发着这种怪味的房间里写成的。
  当然,大多数作家不会通过食物腐烂来获得灵感,但同样具有利用食物来刺激灵感的习惯。阿加莎·克里斯蒂在浴缸里一边啃着苹果,一边思考着谋杀阴谋的情节。弗兰纳里·奥康纳经常在写作时嚼着香草薄饼。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则通过吃糖浆来开始写一部新作。
  一些作家在写作时对颜色也有偏好。大仲马几十年来把所有的小说都写在一种特别的蓝色纸上,把诗歌写在黄色纸上,把随笔写在粉色纸上。有一次,在欧洲旅行时,他用完了珍贵的蓝色纸,被迫在奶油色的纸上书写,他确信这使他的小说受到了影响。查尔斯·狄更斯偏爱用蓝色墨水写作,但这并非因为迷信,而是因为蓝墨水比其他颜色干得更快,所以在写作时不需要花时间去吸干墨水。弗吉尼亚·伍尔夫准备了几支钢笔,每支使用不同颜色的墨水——绿色、蓝色和紫色,紫色是她最喜欢的颜色,专门用来写信、记日记、打草稿。刘易斯·卡罗尔也喜欢使用紫色墨水进行写作,但原因要实际得多:他在英国牛津大学教了多年数学,那里要求老师们用紫色墨水批改学生的作业——这一习惯延续到了卡罗尔的小说写作中。
斯蒂芬·金堅持每天写2000个单词

  一些作家对写作环境有很高的要求。马克·吐温经常带足干粮和水,坐船去海上,在这样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环境下,他写作起来得心应手,进度很快。安徒生则喜欢在幽静的森林里构思童话,一进入森林王国,他的艺术想象力就格外活跃。
  阿·托尔斯泰在写作时,喜欢在书桌上摆放一面镜子,为的是便于随时从镜子中观察自己脸上的表情像不像作品中人物的表情。罗曼·罗兰在写作时,也总是在案头放一面镜子,时刻观察自己的面部表情,借此刻画作品中的人物形象。
  列夫·托尔斯泰只在早晨写作,他认为在早晨才能使人保持一种清醒的批判精神,而在夜间会写出大量胡说八道的废话。而居斯塔夫·福楼拜正相反,是白天休息,夜晚写作,他书房里那盏绿罩的台灯彻夜长明,他的窗口也就成为塞纳河上船夫的航标。
  海明威习惯于站着写作,他说:“我站着写,而且用一只脚站着。我采取这种姿势,使我处于一种紧张状态,迫使我尽可能简短地表达我的思想。”相反的是,马克·吐温和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则喜欢卧着写作。詹姆斯·乔伊斯喜欢躺在床上写作。
  沃尔特·司各特写作时经常故意把邻居的一大群孩子请到书房里玩耍,并要求他们高声谈笑。他向迷惑不解的朋友解释说:“我们这个社会本来就是吵吵闹闹的,要是我写作时一片寂静,那才真正是一种‘失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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