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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实施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全面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不仅是降低能耗、节约能源、实现节能目标的需要,也是减少污染、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