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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台政办发[2011]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