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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并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第九条明确指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可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同时,《办法》规定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子公司,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